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处了三年半的
有期徒刑之后,何时能够获释取决于具体的情节和状况。
一般的情况下,一次性被判决了三年半的有期徒刑,那么执行该
刑法的持续时间就是三年半。
然而,如果犯案人员在服刑期间符合
减刑的相关要求和规定,那么对他们进行一定幅度的减刑也是可能的,最低限度的刑期则需要达到一年零九个月。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
管制、
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