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预约认购金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它可以视作是支付房款的一部分。如果买方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完成了购房交易,那么该认购金就可视为正式房款的一部分或者被退还给买方;然而,如果因为双方都无法预料并解决的原因而导致交易无法实施下去,该认购金将全额返还给买方;若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则该认购金应双倍返还给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