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办理
公积金业务时,
首先需要提供的是您的
结婚证书以及其
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办理人尚未
结婚,则无需提供此项文件。
此外,还需准备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确保两个证件齐全且清晰可读。特别提示,这一规定不仅适用于已婚人士,所有前来办理业务的个人都必须提交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
2.
其次,提交住房所有权凭证及其复印件。此种情况适用于拥有自有房产的人群。若您为租房居住,只需提供
租赁合同中所列明的
房屋所有权凭证的复印件即可。
3.
最后一点要求是离、
退休证明。这一项服务主要面向离休或
退休人员。因此,请您提前准备好所在单位开具的离(退)休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4.贫困群体如需申请该项服务,需要额外提供相关的低
保证明。
同时,仍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其他必备文件。此外,还需填报一份《住房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交由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批准。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列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铁,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补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