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
法规规定,在成功中标后,未经
签署合同之前开始施工的行为并不被允许。
规定中指出,
招标方以及中标者应在中标通知书正式发布后的第三十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
投标方案,以
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同时,双方均不可再私下签订任何有违合同核心要素及实质条款的附加协议。
倘若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方交付
履约保证金,则中标方必须如期交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
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