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
购房情况中,提取
住房公积金需要您携带以下相关文件:
1.
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税务凭证;
3.
房屋所有权证书;
4.住房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印章);
5.个人有效
身份证明;
6.
公积金转账至的银行账户(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积金无法实现直接支取现金,因此,我们将其转移至您的其他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