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所得之住宅在其面积缩减并未超过百分之三的范围内时,应依照实际测量结果进行结算房价款项;若该缩减超出百分之三, 买方将有权利决定终止
买卖合同,卖方要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及其所产生的利息;而如果买方选择继续
履行合同,此时可按照面积误差的比率以及早已拟定好的契约价格,要求卖方予以
双倍赔偿返还。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