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者决定取消购
买房屋时,在特定的情况下,他们有权收回先前支付的
定金。若想撤销购买,大部分开发商会明确声明此举为
违约行为,并且拒绝返还缴纳的定金。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并非所有情况下交付的定金都无法取回。倘若所购房产未满足销售条件,开发商则须将定金悉数归还给购房者。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 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