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无法如约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可以采取与开发商谈判协商或向法律机构提
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应对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假使开发商出现了非开发商因素导致的房屋交付延迟情况,首先应向开发商发送书面的交房催缴函,并为其设定合理的宽裕期限。当该宽裕
期限届满后,如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时完成交房手续,买家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追求解除相应的
购房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依据我国现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地产开发商必须按照与买家签订的合同约定,于约定的时间内将符合交房使用标准的商品房如数交付买家。如遇到突发事件导致不能按期交付的,地产开发商也应该主动及时地通知买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