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发现某一住宅建筑项目的整体品质未能达到预期标准,您完全有权利向当地的建设管理部门(通常被简称为“住建局”)提出投诉。而作为住建局下属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质量监督站的主要职责便是负责对各类住宅房屋工程的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评估工作。您可以通过向该站
递交详细的投诉报告来表达您的关切,质量监督站在接到相关信息之后,将会立即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并针对任何
违规行为的开发商采取必要的行动。除此之外,监督站还将强制要求这些开发商承担起
赔偿购买者
经济损失的责任,同时对于那些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也将依法给予适当的
行政处罚措施。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
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