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产的情况,维权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购买者应履行其法律义务,即督促开发商加快完成房产交付并对于
逾期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其次,在接到催促通知后的三个月之内如果尚未收到房产,并且开发商无法提供合理合法的解释和补救措施,买家有权依据相关
法规解除
购房合约并向开发商追回已支付的款项以及索取相应的利息作为
违约赔偿;最后,法律规定购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申请投诉、寻求
仲裁或提
起诉讼等不同途径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