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的过程中,若已支
付定金并且
定金合同生效。即若由于接收
定金一方的原因而使得
房屋买卖合同未能成功订立,那么该接收定金一方应按照双倍的定金金额进行返还。但是,如果是因为给予定金一方自身的原因导致约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法达成订立,则之前所交付的定金将会被予以没收,不予退还。倘若房屋买卖合同未能最终订立并非由于任何一方
当事人的过失或
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那么对应出让人有义务退还该购买人的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