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购买过程中,若已支
付定金并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
定金可退还或者抵扣相应的房款。然而,如因交付定金方未能按照约定执行相关事项,则定金将不予退还。然而,如果造成合同无法如期履行的原因并非由任何约定方所引起,则此种情况下定金有权予以偿还。另外,存在即接受定金方单方面毁约,致使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形时,则应当返还两倍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