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如所购房屋建筑面积与实际测定面积存在的偏差尚未突破总体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那么按照实际测定的面积为基础计算相应的房款是合理且合法的;然而,若偏差超出了这一范围,买方可享有选择权,决定是否解除
购房合同,此时卖方必须无条件地向买方全额返还其所缴纳的所有房屋购买款项,并且还须额外支付等同于已付金额的利息。此外,如果买方向坚持继续执行原定的购房合同,在此情况下,可以参照建筑面积偏差的具体比例,以及买卖双方事前协定的综合价格,来判断是否需要由买方进行相应的补充支付,或者由卖方独立承担相关责任,亦或是卖方将多收取的款项全部退回,同时给予买方双倍的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