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事故中,
主要责任通常由开发商或施工方来承担。就此,我们特聘的资深律师对此进行了解析并确认:当涉及到
房屋质量问题时,法律规定应由开发商或施工方负有主要责任。进一步明确的是,如若工程是实行总
承包制的,那么总承包商必须对整个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到底。此外,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全权交由其他单位负责的情况下,总承包商和分包商须共同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起
连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