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领域中,企业负有重要的法律职责和社会责任,即必须严格依照相关合同的规定,确保其所开发的住宅
商品房达到预先设定的交付使用标准后,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期地交付给广大
购房者。
如果出现无法按期完成房屋交付这个状况,那么相应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对此负责,承担起自己的
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中的规定,当某人(以下简称“对方”)未按照
合同义务进行完全履行,或者说其实施之合同义务存在瑕疵时,应当立即对相关问题采取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并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
经济损失进行合理
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