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签订认购协议且交付
订金的情况,其能否撤销退还,需依据具体情形作出详细解析。
首先,如为支付订金之一方因自身缘故而未能与对方成功缔结
商品房屋买卖契约,则该方将无法获得相关
定金的退还;
其次,若因收取订金之一方的行为或决策问题导致商品房屋买卖契约未能成功达成,则订金必须以两倍金额进行返还;
再次,若牵涉到双方均无过错或责任,但最终仍造成商品房屋买卖契约无法签署,在这种情况下,订金应当予以全额退还。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