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并未明确禁止集资兴建住宅楼宇。
集资建房一般以公有组织作为主导,运用其所拥有的国有划拨用地来进行建筑施工场地的规划和准备活动;
对于此种情形,国家会依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参与集资的员工既可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亦可选择分担部分费用。
此类集资所建造的房产主要用于解决本单位或者同系统内部员工的居住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将之作为商品住宅楼对外销售。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外销售,必须在先期获得预售、现售或者对外销售等相关合法手续后方能进行。
实际上,这一切都取决于所在地关于集资建房的具体管理规定。
只要符合必要且合理的条件,集资建房仍然是可行的。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