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现如下情况,
购房者可依据
购房合同条款寻求法律救济:
首先,开发商尚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次,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其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再次,开发商交付给购房者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且此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已经超过了3%;此外,如果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和设计,从而对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以及朝向等产生了不良影响;再者,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或者购房者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经过催告之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相应义务;
最后,由于开发商自身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另外,如果购房者
申请贷款时遇到困难,也可以根据
合同条款进行维权;
最后,如果合同中还规定了其他可能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的情况,同样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