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存在如下任一种情况,
购房者均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
退房权:
1.出卖人为买受人催告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仍未交付所购买的房屋;
2.房屋主结构质量严重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与要求;
3.经过检验,确凿无疑地证明该房屋在交付之时其主体结构质量已严重不合格;
4.自交付之日起,由于该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而使买受人无法按照常规方式居住。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