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行为的普遍惩处措施通常包括
罚金、
有期徒刑甚至于
拘役。
逃税罪,即指纳税人在税务申报过程中采用欺骗与隐瞒等方式
虚报收入或者未作任何申报的行为,通过这种方式来规避缴纳相应的税款,而达到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据应纳税额10%以上的额度。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纳税人在已经缴纳了税款之后,又通过
伪造出口或者其他类似的
欺诈手段,试图骗回其所缴纳的全部或部分税款。
而针对扣缴义务人来说,他们也可能会采取欺骗和隐瞒等手段,故意地延迟或减少已扣或已收的税款,从而造成税款款项数额较大。
《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
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
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