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价值不超过人民帀10,000元的情况下,每宗交易需支付50元的
税费;
2.超过人民帀10,000元但未达到人民帀100,000元的部分,其相应的税费应根据
2.5%的比例进行精确计算并缴纳;
3.超过人民帀100,000元但未达到人民帀200,000元的部分,同样遵循2%及其以上的规定进行税费的精确计算与缴纳;
4.对于超过人民帀200,000元但未达到人民帀500,000元的部分,需按照
1.5%的比例进行税费的精确计算并缴纳;
5.相较而言,超过人民帀500,000元但未达到人民帀1,000,000元的部分,其相应的税费将按照1%的比例进行精确计算并缴纳;
6.除特殊情况外,在人民帀1,000,000元至2,000,000元之间的交易,其相应的税费均按照0.9%的比例进行精确计算并缴纳;
7.当价值超过人民帀2,000,000元时,相应的税费应调整为0.8%,不再沿用之前的规定进行计算与缴纳;
8.对于超过人民帀5,000,000元且价值低于人民帀10,000,000元的部分,其相应的税费应按照0.7%的比例进行精确计算并缴纳;
9.若交易价值超过了人民帀10,000,000元并低于人民帀20,000,000元,对应的税费仍应按照0.6%的比例进行精确计算并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
代理人,参加
诉讼;
(三)接受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
辩护人,接受
自诉案件自诉人、
公诉案件
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
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
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
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