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进行
拆迁时,若户内可用建筑面积不足以满足业主需求,政府亦可提供相应的
产权调换住宅以弥补这方面的缺失。此时,相关机构需负责清偿被征收住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住宅的价值之间的差异。另外,对于因安置面积过小而导致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的情况,
当事人有权据此提起申请协调补偿方案。倘若调解无果,业主则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裁决请求。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