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铺租赁所产生的争议,
当事人双方在自愿且不损害
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优先选择进行私下和解以达成妥善处理结果。若经过友好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严格依照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规定,依法提交至相关法律机构请求启动
民事诉讼或仲载程序进行解决。一旦相应的裁判文书正式生效,当事人便不可再就同一
纠纷再次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