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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和妈妈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1.在父母购置或建设之房屋,仅登记于子女个人名下的情况下,若父母在世之时曾以明示方式声明将该房屋赠予子女的,例如,房产证上或房屋管理部门的档案中存在关于该赠予行为的清晰记载;或者有赠与房产的公证文件存在,又或者有其他充分证据足以证实购买者在购买该房屋时就已赋予产权登记人拥有此份权益的意图,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属登记人所有。
2.然而,若父母在世之时并未明确表达过赠予意愿,那么在他们离世之后,若子女之间因产权问题产生纠纷,未登记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其无法提供确凿证据来推翻已经登记的事实,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登记人所有;反之,若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登记人仅仅是作为产权代表人的角色出现的,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被视为父母所有,并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3.另外,若父母使用子女的赡养费用购买或建设房屋,且已完成产权登记手续,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被确认为父母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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