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住宅房屋因严重质量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居住和使用这一情况,买受方有权向卖方提出
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
赔偿责任。若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质量存在疑虑,可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委托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重新检验和鉴定。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买方需要选择合法且有效的方式进行维权。在发现住宅房屋出现质量瑕疵时,需初步判断该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如是否涉及到房屋主体结构的不合格,或者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正常的居住环境,抑或是仅为一般的其他质量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如果没有采取恰当的
处理方式,即便买方感到冤屈,也很难切实地保障自身的权益。
《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