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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确权纠纷怎么处理

在涉及到一房二卖的争端中,我们有权诉诸于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至于所争议的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规必定会做出公正的裁决。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若要提起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形式的确切的起诉书,同时还需要按照被告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对于因书写起诉书而遇到困难的情况,幸好此项法律亦提供了可选择的便利,即允许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对此进行记录在案,并向对手方当事人传达此信息。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指出,如果买受人能够证明出卖人和第三者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行为,并且他们共同签订了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使用,从而导致买受人无法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出卖人与第三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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