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房地产纠纷之
司法程序之时,
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权利来选择适合自己的法律服务提供者,例如直接与
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沟通以决定是否聘请该律所的代表出任
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以及
法定代理人有权
委派一名或两名诉讼代理人参与
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