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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建筑面积不够怎么办

关于房地产交易中因建筑面积产生差异而实行对于消费者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以下准则:如在实际使用面积超过合同备案标明的面积,并且误差比例在百分之三范围内的情况下,购买者应当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相应的补充支付;然而,如果误差比例超出百分之三的范畴,那么卖方就需要承担多余部分的房价款项,同时将这部分的所有权转移到买方的名下。另外,如果实际使用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并且误差比例在百分之三以内的话,卖方有义务向买方退还相应的房价款项以及其产生的利息;但是,如果误差比例超过百分之三,卖方则必须以两倍的金额向买方返还多收取的房价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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