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逾期交房问题时,一般应按照双方在
购房合意中明确规定的交房日期作为起始点来计算延迟交房的期限。若开发商未能依照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产,在收到相关书面催告之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者解决方案,那么业主便有权依据法律程序与该开发商解除
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返还提前支付给其的所有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补偿,同时还应当承担对应的
违约赔偿义务。然而,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已经完成了交房义务,尽管其延迟交房的行为仍然值得批评和谴责,但是此时业主却无权解除购房合同,只能要求开发商对超出原定交房日期的部分进行
经济赔偿,以弥补自己因此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