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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交房业主应如何维权

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业主有权通过发送催告通知书的方式敦促开发商尽快履行交接义务,同时要求其对因延迟而额外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若在收到催告通知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如期交付,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那么业主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购房合同,向开发商追索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收益,并追究开发商由此所引发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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