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的论域里,我们可以援引
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则来对
借名购房事宜加以监管和规范。所谓代理,乃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可借助
代理人的协助促进相应的
法律行为得以实施,然而,法律有明确规定必须由
当事人自行完成的某些
民事法律行为却禁止由代理人代为行使。举个例子来说,借名购房就是当事人委托他方,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房产交易的过程,但这其中的房产交易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且必须得到法律的许可与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
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