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屋之前,预
付定金环节中需要谨慎对待,需仔细审视主合同的
法律效力。倘若主合同不具备合法性,那么相应的
担保合同也将失去其法律效应。
再者,需要对款项的具体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并应写明“
定金”的字样进行标注。
此外,主合同与
定金合同的主体必须保持一致,这是确保合同有效性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最后,定金合同应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并且其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得到人
民法院的法律支持。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