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延期交付
商品房所引发的
违约行为,法律
法规并不强行对此作出明确的期限规定。房产
销售合同乃是合同各方就商品房购买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所作的详细规划与说明,其中关于违约行为的时间节点也应为相关方在签约时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的结果。
如若任何一方未能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其相应的义务,便可被视为构成违约行为,进而需承担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因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第四百五十八条基于
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