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装修公司之间构成了典型的
承揽合同法律关系。针对装修公司拖延施工进度的不当行为,业主有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其
违约责任。在维权过程中,业主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寻求与装修公司达成和解方案;如协商未果,且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的
仲裁条款,业主可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反之,若无仲裁条款,业主亦可选择通过
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