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了预售合同之后,
消费者享有选择是否
退房的权利,然而若选择退房,必须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的负担问题,需依据退房的具体原因来明确买卖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若系买方主动违背合同中的相关条款,那么买方就应当按照合同中规定的相关
赔偿比例向开发商支付
违约金;若合同中未对此作出详细规定,则可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比例执行。反之,若
卖方违约,则应依据所签订的
购房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及要求其给予相应的赔偿。
此外,若在签署预售合同之后,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完成了预售合同的备案手续,那么在退房时还须前往该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所谓
商品房预售合同,实际上是指
商品房预售方与预约购买方之间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预售方承诺在预购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建成的成品住房所有权转移给预购方,而预购方则需按照预售方提供的
定金金额或部分房款金额并按照约定的期限接
收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