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建议优先采用协商方式以求问题的妥善解决;接着,如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务必探索
仲裁途径作为补救措施;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步,当协商及仲裁均未取得预期成效时,则应考虑启动
司法诉讼流程予以裁定并结算。在协商环节当中,应该始终坚守平等、互惠且
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
至于
仲裁流程的推进,这无疑是在合同类
纠纷处理过程中所经常运用到的方法之一。
然而,倘若无论是协商还是仲裁过后仍未能实现各方面共识,那么
当事人便有权请求正在该地行使司法权能的人
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
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