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连环交易的
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争议问题上,有多种方式可以选择以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协商与和解,这是双方
当事人应当依据平等互助的基本准则进行的自主解决方式。如果协商无果,亦可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或协助。
其次是
仲裁方式,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条款明确规定了仲裁途径作为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则双方当事人均需遵守相关约定并将案件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若仲裁未能妥善解决纷争,则最终极的解决方式便是诉诸人
民法院进行
诉讼程序。
《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
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