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出卖方并无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其与买方所签订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如果在
诉讼提起之前,出卖方成功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预售合同可被判定为有效。这是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得出的结论。尽管如此,司法解释在此方面作出了新的突破性规定,即在诉讼提起前,开发商如能成功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预售合同仍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这种突破性的规定旨在维护交易的稳定性,避免轻易地判定
合同无效。
《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
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
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
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