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如果他们尚未取得全部必须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那么
买房者应慎重考虑,避免因证件不齐全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其次,若
购房者在不知情或未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前提下支付了
定金并签订了合同,那么当其了解真相之后,可以选择提出
退房要求。
再者,如果开发商未能积极配合解决问题,购房者有权向当地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向开发商提
起诉讼。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