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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代表什么

商品房预售合同,顾名思义即是由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双方经过协商后达成的共识,明确规定了预售方须在约定时间之内将待建设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无条件地转移给预购方;
同时,预购方需向预售方提交一定金额的订金或者部分购房款,并且严格按照预定的日期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它实质上是一份买卖合同的变体。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即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合同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存在欺诈胁迫违法情形;
最后,合同的形式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在这三个有效条件之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以及内容合法并无特别之处,完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般原则进行判断。
然而,在合同主体资格合格以及形式合法这两大要素上,商品房预售合同却具有其独特性。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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