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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掏钱买房房子应算谁名下

任** 湖南-怀化 房屋买卖咨询 2026.01.27 18:43:47 496人阅读

父母掏钱买房房子应算谁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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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掏钱买房,房子归属依出资时间、登记情况及是否明确赠与一方等因素分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此房产是子女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作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通常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若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规定是为了合理界定房产归属,保障各方权益。若对父母出资购房的房产归属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1-27 22:3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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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掏钱买房的归属情况多样。一方父母婚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产为子女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时,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通常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未明确赠与一方,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为避免纠纷,父母出资购房时应明确出资性质和赠与对象,可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加以确定。夫妻双方也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购房过程中做好沟通和协商,明确房产归属。

2026-01-27 21:2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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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此房产是子女婚前个人财产,这保障了出资方子女的婚前财产权益。
(2)一方父母婚后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避免了因婚姻关系变动导致财产分割的复杂情况。
(3)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通常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明确了各方的财产比例。
(4)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体现了夫妻在婚姻中的平等财产权益。
(5)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强调了赠与意思表示的重要性。

提醒:父母出资买房时,要明确出资性质和赠与对象,最好签订书面协议,避免日后产生财产纠纷,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6-01-27 21:0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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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让房产明确归自己子女所有,在婚前出资购房时,直接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确保是子女婚前个人财产。
(二)婚后出资购房,若想房产为子女一方财产,就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并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三)双方父母出资的情况下,若想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就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想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就登记在双方名下。
(四)婚后出资买房,若只想赠与自己子女,要明确做出赠与一方的表示,避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没有明确只归一方的,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026-01-27 20:5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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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房子是子女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算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通常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没明确赠与一方,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6-01-27 20:40:02 回复

养母和生母谁可以继承父亲财产自己被收养的,不影响父母的配偶关系。对于自己生父的财产,应该生母来继承,对于自己养父的财产,养母和自己都有继承权。继承权之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之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之相对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暂时丧失,若其有悔过表现,且得到被继承人宽恕,其继承权可恢复,若无,则丧失继承权。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

双方协商。1、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后属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办理的新房产证,是夫妻俩名字,这房子产权就属于两人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扩展资料:夫妻共同财产特征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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