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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购房定金能不能退回来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购买房产时所缴纳之定金,在特定情况下是具备退款条件的,但需满足法律所界定之法定情形。以下两种情形即为退还定金的合理情形:
1.若开发商存在无销售资格之事实,则法律对此表示强烈支持退还定金。
2.如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合同条款方面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致于双方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其所缴纳之定金。
此外,当出卖方以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定金,以此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措施时,若由于不可归咎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得以订立,此时,出卖方亦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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