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
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业主交付房屋,并且经过业主善意提醒之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为三个月)完成交付,那么业主有权选择要求终止购房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款项。在此情形下,业主有权依法主张解除购房合同,但如双方
当事人另行作出约定或存在特殊情况,自当另行考虑和处理。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