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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违约责任谁承担

商品房买卖契约中的违约责任划分之方式诸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契约、宣告契约无效、运用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契约内设定之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等。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如一方违背契约协议,另一方可于履约期限届满之前向其提出违约责任追究。
此外,商品房买卖契约之生效需满足特定条件,包括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等。在商品房买卖契约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住所、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销售方式、价款及付款方式、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修与设备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责任等重要事项,以确保各方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同时,还须明确违约责任的划分及处理方式,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迅速妥善解决。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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