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发现所
购房屋的质量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时,
买房者有权选择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共同决定是否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实施并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2.若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过多次修复后仍然无法恢复至约定的质量水平,那么买房者有权利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同时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
赔偿相关
经济损失的请求。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1)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