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已完成备案的预售合同无疑是具有正式效力的法定文本,具备充分的法律约束力。所以,当您决定签署预售合同时,务必要认真审核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以确保其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当商品房预售时,开发商必须与
购房者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开发商应在签约后的三十天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