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本约规定的时间完成房屋交付,经过合法有效的书面通知后,
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执行,则
买房人享有法定权利选择解约并退回所购买的房屋。具体操作中,买房人需要首先向开发商发送正式的催告函,明确提出对合同最后
执行期限的新要求;如在接收到该催告函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期交付房屋,那么买房人有权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主动行使合同中的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就此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一方
当事人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义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瑕疵,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