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
当事人应在平等、自愿、以及合规合法的基础之上,以友好协商为手段,互谅互让地达成和解协议,以此来化解矛盾及
纠纷。
2.我们提倡采取调解方式来解决纠纷,即在保持平等、自愿、以及合法性的前提下,促使各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妥善处理问题与冲突。
3.当双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争议时,他们有权向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请求人民法院做出公正的裁决,以便最终解决纠纷。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