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消费者在购置房产过程中遭受“
一房二卖”的
侵权行为时,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地选择通过协商来妥善处理,或者向具有相关资质和职能的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甚至直接启动
法律诉讼程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类情形之下,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包括请求终止与售卖方之间关于房屋买卖的
合同关系,追偿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相应的利息收益,并要求售卖方对其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等等。
此外,消费者还有权向售卖方索取最高额度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数额一倍的
补偿金。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售卖方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公民,那么消费者将无法获得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支持,只能主张收回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收益,并且要求售卖方对其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