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逾期交付房屋之行为,那么
购房者就有权利向该企业索要相关的
违约赔偿责任,同时也有权主张其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
然而,对于这方面的具体金额计算方式,通常都是依据双方之间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或者
合同条款来确定。如果在这些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式,那么自然应该按照所约定的标准进行处理;而如果合同中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那么则应当参照同期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作为基准,合理地判决出一个合适的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